主旨:轉知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「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」,請惠予公告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113年10月16日台(113)漁經發字第1130022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(附件),並檢附前一學年成績單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、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資格證明影本1份,自傳(500字以內)1份、及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蹟之相關證明資料(本項為加分項目,請儘量提供)。
三、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止(請備妥申請資料逕送該協會,以郵戳為憑),得獎學生名單於114年2月15日公佈於該協會網站,並由該協會個別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