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1、每一項提案請填一張提案單,提案之提出除由校長交議外,需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(4人)連署。家長會及教師會亦得提案;各處室之提案經行政會議通過即可提出,毋須連署。
2、說明及辦法欄請條列式繕寫,並且簡明扼要,如內容太多無法容納,請將資料以附件提出。
3、提案請於115年10月12日以前送回教務處彙整(或上傳網路硬碟→01教務處→#校務會議提案,上傳後請告知教務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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