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自111年11月30日起,舊稱為電動自行車之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正式納管,兩年內(113年11月29日前)須完成掛牌、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。111年11月30日新法規實施後,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行駛也需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、不得載人、不得擅自改裝、應配戴安全帽、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,違反者將處最高5,400元罰鍰。
二、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交通安全宣導影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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